最近关于黄俊钦、黄光裕受公安部调查的报道,让家电界甚至民营企业鸡犬不宁。
报道称,根据初步官方调查结果显示,民营的“新恒基系”和“鹏润系”在创业阶段,涉嫌以违法或严重违规方式,获得北京中行的信贷支持。 这些资金既构成了上世纪90年代黄俊钦兄弟创业期的“第一桶金”,也在2000年之后继续支撑其扩张。报道称,这些贷款是如今北京中行案的核心案由,目前资金的最终去向尚未查清。
随后,黄氏兄弟均通过媒体表态,到目前为止尚未受到公安部门的调查。
这里暂不去论事情的真相,这还有待时间检验。
眼下的黄氏兄弟事件,和之前严介和陷入银行讨债风波,瞬间之所以引爆舆论,除了外界对富豪发家史的浓厚兴趣外,还有一种解读:社会向羽翼渐丰满的民营企业发出“原罪”追讨的信号。
问题接踵而至,在社会体制大变迁的时代中,企业家利用制度灰色地带的牟利行为,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是主张清算、从严惩治?还是放任自流?抑或是再给他们一次赎罪的机会?
这是一个难题,至今没有答案。
“自从去年我上了胡润百富排行榜,并且位居第二,我本人和太平洋建设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树欲静而风不止。我很清楚,我本人和太平洋建设在法律和资金上的风险都没有,但是,道德的风险太大了。”漩涡中的严介和说出的或许是类似民营企业家的心声,“大名鼎鼎和臭名昭著只有一步之遥”。
相比较国有企业天生的资源优势,相比较外资企业的后天惠顾,在大树的阴影下挣扎着奔向阳光的民营企业,有着更多的发展艰辛。或许仅此一点,不管成功与否,不管是否涉及发家的原罪,民营企业家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而与追讨“原罪”同等重要,甚至更为必要的是,当我们渴望公平的同时,首先应该完善社会的监管制度,“法无禁止即是许可”。
还有一点也不可忽视,就是在保证合法集团(包括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济。他们是国家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的团体,更需要体制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