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赵志雪)刘先生认为月嫂公司为了宣传需要,在他未满月的小孩洗澡时长时间进行拍照以致孩子被冻病,随后又因月嫂照顾不周,以致孩子未能及时痊愈,因此将北京金摇篮月嫂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5年12月21日,刘先生的女儿小彤(化名)诞生,为了更好地照顾女儿和妻子,他于同年12月23日与北京金摇篮月嫂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聘请了一名“月嫂”,并支付了2500元的服务费。当天,“月嫂”吴女士就来到刘先生家负责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工作。
刘先生在递交到法院的诉状中称,今年1月9日上午,社区医院的医生到他家进行家访,同时金摇篮月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也携带照相机、摄像机来到他家,称要给婴儿拍照做宣传。徐某进门后即要求月嫂给他未满月的小女儿洗澡,徐某自己则在一旁拍照,一直持续了很长时间。
“从当天下午开始,孩子即出现了感冒症状,鼻塞、流清涕、咳嗽。1月11日,家人带孩子到首都儿科研究所就诊,经诊断为感冒并发气管炎。”刘先生称,1月14日,因小孩服药后不见好转,金摇篮公司派来月嫂王某陪同他们和孩子一起去了医院。回来后,王某在给孩子喂药时,却未按处方规定的婴儿1/3袋的剂量要求,将一整袋药冲泡给孩子服用,并将止咳的中药以1/2瓶的剂量给婴儿服用,也超出了处方要求的1/3的剂量。
考虑到过量服用药物会对未满月婴儿的肝脏等器官造成功能上的损害,加之婴儿感冒没有好转,1月16日刘先生又带孩子住进儿童医院,经化验发现其肝功能受损。之后,孩子多次就诊,并服用大量治疗和护理肝脏的药物,但是直到今年7月8日的化验中,仍显示婴儿的肝功未完全恢复正常。
刘先生认为,该公司为他提供的月嫂缺乏婴儿日常生活护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月嫂服务费2500元并赔偿婴儿治疗方面的费用9588.78元。
今天上午,金摇篮公司的徐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此事作出回应,他们无法证明洗澡和孩子感冒之间有因果关系。她告诉记者,“孩子洗澡那天我带着摄像机去的,不是为了宣传而是想留下影音资料,之后可以对月嫂动作不到位的地方进行纠正。”至于给孩子喂药超剂量的问题,徐经理向记者承认确有这么回事,但她表示事发后第二天她就陪着大人和孩子去了儿研所,当时大夫就说没什么事,如果害怕万一量大,可以停一天。徐经理告诉记者,她以前是做产科护士的,对于刘先生指责的孩子洗澡被冻病一事她最后向记者表示:“我知道怎么样做对孩子是危险的,凭着我的职业道德,我不会这么做。”J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