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就国企改制争议状告政府,意在打通维护自身权益并监督改制过程的司法路径,虽然迄今距离解决路途尚远,但原告已决意上诉,继续掘进这一通道。
10月1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对国企改制持有异议,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状告政府的行政诉讼在这里开庭。
特意换上浅蓝色厂服,殷子宏、徐志鸣、崔小华三人坐在原告席上。他们的对面,被告扬州市人民政府聘请了律师代理出庭,第三人扬州纺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由两名干部出庭,另一第三人扬州润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缺席。公司董事长、通裕的实际控制人刘俊涛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这事很简单,如果收购交易不合法,你(政府)退我钱就完了。
原告都在通裕有着30来年的工龄。旁听席上,还有一些高层和普通职工,另一些则聚在法庭外——他们中有的已经离职,但依然关注着那场改制及其延续至今的后果。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撤销其同意改制方案的批复。但10月24日下午,法官宣读了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不过,特意前往旁听的中国社科院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贺海仁在庭审后对原告们说,“他们让你们(上法庭)说话,并且没有打断你们,就是很大进步了。”
其实分坐法庭两侧的原告与被告,在其他场合已经争执了3年。
自2003年年中起,通裕的职工便通过各种方式就改制问题持续上书、上访扬州市与江苏省。
2005年腊月二十八和2006年腊月二十七,职工代表们都是在与官员的对话中迎接春节。而在后一次对话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夏正祥对他们说,你们要过年,我们也要过年。实在不行,你们到法院打官司。
于是,殷子宏、徐志鸣、崔小华于2006年7月来到法院递交诉状,7月24日他们意外地接到了受理通知书。
“意外”在于,据律师和法学专家查询,此前尚未见职工就国企改制而被受理行政诉讼的先例。而到2004年底,中国已有逾十万家国企进行转制,涉及逾3500万人,其中一些改制引发的纠纷不断。但这些职工即使持有异议,也很难通过诉讼方式表达自己主张。
为了规避集团诉讼面临的现实司法障碍,通裕的职工选择了个人起诉。而根据规定,涉及国企转制等的案件,律师接受委托需向当地律协备案。这一规定使得殷子宏们最早委托的律师放弃了代理。其后才通过著名律师田文昌找到来自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
不过,殷子宏们仍然算是幸运的。扬州纺织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原扬州市纺织工业局)总经理林群对记者解释己方应诉的理由时说,我们也做了很多说明解释工作,他们(职工)仍坚持意见,那就通过法律途径来判断,政府是否做错了。
而实际上,自从决定对簿公堂后,大半年来职工们未再找过政府的“麻烦”。贺海仁说,让他们上法庭,总比上街头好得多吧。
不过,这场诉讼还来不及判断政府是对是错,即暂止于中途。10月18日的庭审,实质上仅仅争辩了一个问题:在国企改制中,职工是否能够状告政府?政府是否应该作为被告?
几天后的一审裁定为,政府该项作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本刊记者/唐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