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权威人士披露,截至8月底,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今年共发现了182起违规事件,案件高发的压力依然存在。《中华工商时报》11月1日刊文指出,案件仍然高发源于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严重缺位。
文章指出,金融案件的高发并不是新闻,也并非中国国有银行特有现象。 但是,在中国金融改革进行到股份制改造并让股票上市,开始一个新阶段的时候,案件仍然高发就很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缺位情况已到很严重的情形,非下决心施猛药不可。
文章指出,对案件的防范,不外乎两个层面推进。首先是外部的行业监管以及法律约束。除此,当是通过建立健全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等内部有效机制来从根源上截断案件的发生。
外部而言,目前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者主要在银监会,银监会自成立以来的确做出了很多预防金融案件的工作:从去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为工作目标,组织召开了八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与高法、高检、公安部、审计署、中纪委建立了案件查防的部际协调机制。
应当承认,这些外部监管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案件的发生率。一项统计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案件480件,同比减少89件,比去年下半年减少240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134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和去年下半年减少26件和33件。
但是,文章认为,从大型国有银行的发案情况乃至其对存款者的巨大影响力来看,仅仅从事后监管的角度来预防和减少金融案件并不是万全之策,改善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才是最优选择。
现实的情况是,对很多银行而言,公司治理的概念还需要大力普及:2004年8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明确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负责审批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方案和政策的机构”。然而,最近一份调查报告称,只有43%的受访银行表示已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审批内控和内审方案,而其余受访者称并未如此。
据悉,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普遍实行股份制,一个重要目的是确保在投资主体分散化的条件下,实现银行的专业化管理。因此,近年来中国决策层开始了对国有银行的“外科手术”式的股份制改造,并且,已经成功将除农行外的4家大型国有银行推上了资本市场。而通过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有望解决在国有控股条件下银行专业化管理的问题。
文章进一步指出,在实践中,公司治理的一些条文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决事议程以及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等,造成了管理权限的模糊,为金融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文章最后称,公司治理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口头,停留在招股说明书中,在看到国有银行案件高发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止的今天,决策者更需要下决心来面对这一课题了。
延伸阅读:
“现在只不过完成了‘硬件’的更新换代,而‘软件’却仍然与国外银行有相当大的差距。”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表示,较之于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当前只不过做到了“形似”,离“神似”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