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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日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与居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农转居小区的物业管理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其物业管理工作的好坏,是事关失地农民安居乐业的大事。对此,近年来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给予了高度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西湖区越来越多的农民因撤村建居成了市民。虽然住进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公寓,但由于受传统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的影响,使他们中间的小部分人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有些小区住户还出现了拒交物管费、毁绿种菜、乱搭乱建等情况。然而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办法对于农转居小区并不完全适用,为此制定专门的撤村建居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针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予以了高度关注,结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了对区政府贯彻实施相关条例情况的监督,开展了常委会会议审议、组织视察、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调研活动等,深入了解掌握全区物业管理情况特别是撤村建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高度重视撤村建居新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调研和指导,做好先行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和规范;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处理好社区、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管理等的关系;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意见、建议和要求。
区政府认真采纳人大的意见建议,全面布置开展了农转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组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完成了农转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8月底制订出台了杭州市首个农转居公寓物业管理办法——《西湖区农转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已经开始成为农转居小区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
西湖区新出台的《办法》,根据居民自治的原则,首先明确了农转居小区物业管理可实行社区管理与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相结合的办法(即部分城郊接合部农转居社区可由社区承担物业管理职责,而对于相对高档的农转居小区,则可引入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许多小区的业主由原先的几个村组成,所以在业委会的产生和行使权利的问题上可能会产生分歧,因此《办法》还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管理与指导,并可在履行一定的手续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行使业委会职权;而住户是由多个经济合作社成员组成的小区,业委会将按各经济合作社所占的比例,分配业委会成员名额。前期物业管理在商品房销售阶段是个重要的环节,由于前期物业不到位而引起的矛盾、纠纷很多,而农居建设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安置主体以乡镇街道为主,这与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直接销售有明显区别,所以该《办法》对前期物管、临时公约制定、前期物业费用等做了详细规定,建设单位可委托或授权属地的乡镇、街道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西湖区农转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是一个具有过渡性质的管理办法。西湖区出台该《办法》是一项探索性的创新工作,将在今后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修正,以引导帮助农转居小区最终顺利纳入城市小区进行统一管理,对此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给予关注。(黄卫国)
(责任编辑:黄成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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