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讯通常意义上,遗嘱是年长将逝者的遗言,但大渡口冶建社区公开征集遗嘱近两天时间,第一个上交遗书的竟是一个30余岁的男子。社区负责人表示,遗书征文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征集到的遗书具有法律效力,社区将以“保密文件”的规格存档。
应征者:写遗书更珍惜生命
昨日下午6时许,冶建社区居委会主任涂正芳接到了第一份应征遗书。遗书出自一位30余岁的张姓居民之手,他至今独身,和老母亲相依为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记者看到遗书上写着:“我没有孩子,家里的一幢旧房,如果在母亲去世后能够捐给教育事业,就是最大的好事,希望母亲不要伤心,相信社区居委会和家属们会给予关照。”
张先生表示,真的静下心来写遗书时,才发现“笔有千斤重”,会更珍惜生命,珍惜亲情,珍惜时光,应该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张先生称,居委会告诉他,遗书将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他非常清楚。因为担心母亲会骂“不吉利”,写遗书的事情没有告诉母亲。如果以后有结婚生小孩等变化,他会随时变更遗书内容。
居委会:以“保密文件”存档
“此次应征不是应用文写作比赛,而是征集‘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通过征文,将普及遗嘱方面的法律常识。而居民上交的遗书,必须是真实意愿的表达,社区不会设等级奖,只会对每位参与者送一份小礼物。居委会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其免费代管,并将按照“保密文件”的规格由专人负责保管。
律师:过早写不具操作性
律师蒲万纯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越来越多,通过遗嘱的形式对自己身后财产的妥善安排,是符合法制社会要求的。
蒲万纯表示,对于30余岁的张先生来说,只有他处理的财产完全属于本人,这份遗嘱才会有效。同时,过早地写遗嘱,在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可能出现新的意愿表达,产生新的遗嘱。但如果几种遗嘱同时存在并发生分歧时,将以公证遗嘱或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
声音:遗嘱可作“精神遗产”
涂正芳表示,此次活动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让居民珍惜生命,正视死亡。其实,遗嘱不仅是对丧事的安排以及财产的分割,一个人对人生的经验,对生命的感悟,也可以作为特殊的“精神遗产”留给后人。写遗书不只是年长将逝的人的“专利”,也不再只是通常所说的财产的遗留,而是不同年龄的人面对死亡到来时的一种心理准备和人生态度。(记者 杜玉飞)
来源: 重庆时报 2006-11-01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