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1日电(记者 梁鹏)河南省对省内10个拖欠工程款严重、清欠问题突出的县采取制约措施,包括暂停对其地方政府的投资和用地审批等手段。记者从省清欠办了解到,这是河南省首次对清欠问题突出的县采取如此严厉的制约措施。
10月30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等6部门下发通知,对清欠问题突出的部分县(市、区)采取进一步制约措施,以确保顺利完成三年清欠任务。据介绍,这次的制约措施包括:暂停周口市太康县、扶沟县,商丘市夏邑县、虞城县,信阳市息县,驻马店市平舆县,开封市开封县、杞县、兰考县,许昌市襄城县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省补助县(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以及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的农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
暂停周口市太康县、商丘市夏邑县、驻马店市平舆县、信阳市息县、开封市兰考县省级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削减周口市太康县、扶沟县,商丘市夏邑县、虞城县2007年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并从交通规费收入市级超收部分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拖欠的“村村通”工程款。
此外,根据拖欠问题解决的情况,审计机关还将对部分基层政府的领导干部出国情况和购买汽车、高档办公设备情况进行审计。
河南省清欠办负责人表示,各有关省辖市要对政府投资工程款拖欠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的有关县区的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制解决拖欠问题。以上被制约地区如果在解决问题上依然解决不力,省清欠办将对其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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