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1月1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中国工商银行四川乐山市分行原行长朱雪纯有期徒刑15年。
2002年至2004年期间,朱雪纯在担任工行乐山市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贷款上给予支持或违规拆借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军等9人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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