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扣留毕业证和学位证——
毕业生状告母校讨“两证”
陈娟 首席记者段曌红 “去年我就毕业了,可学校却以我没有还清国家助学贷款为由扣留了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使我至今没能找到工作……”昨天获悉,为了讨要自己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云南财经大学学生袁友良将母校告上了法庭,目前五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这是昆明首例因未能还贷被扣留“两证”的行政案件。
袁友良是云南财经大学(原云南财贸学院)法学系学生,2001年9月入学后,由于家庭困难,袁友良向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学府路分理处申领了192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有了这笔助学贷款,袁友良顺利度过了4年的大学生活,于2005年6月毕业。
然而,当学校向毕业学生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时,却没有袁友良的。“我已按学校的要求完成了各学科的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为什么会没有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一问才知,学校以他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为由扣留了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因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我至今都没能找到工作”,在与学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袁友良认为学校的行为已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五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云南财经大学归还他的毕业证、学位证,并承担诉讼费用。
记者从五华区法院立案庭了解到:近年来,大学生因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被学校拒绝颁发学位证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多起,但像袁友良这样,因还贷而被扣留“两证”的行政案件,在昆明尚属首案,属新类型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到审判中如何适用法律以及案件裁判的社会反响等一系列问题,立案庭通过认真审查,认为此案符合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条件,应保障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权,于是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此案”。
昨天下午,当记者与云南财经大学取得联系时,学校方面表示袁友良已经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但五华区法院办公室表示现在案件已经按程序到了行政审判庭。袁友良是否如学校所说已经撤诉?撤诉的原因是什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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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毕业后分期偿还,一般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统计,截止到2001年5月底,全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共53.4万人,申请贷款金额33.4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17万人,贷款合同金额12.6亿元,累计已发放贷款6.27亿元。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