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日前公布的首份保险保障基金年报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59.37亿元,应收保险保障基金款约为13.49亿元。
这份年报在附注“重大期后事项”中称,于2006年1月4日保险保障基金收到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保险保障金款591895454.02元。
从报表来看,除去国寿补缴的款额,是否意味着截至保险公司2005年拖欠了7.57亿保险保障基金呢?对此,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一位人士称:“至今保险公司全部缴清了保险保障基金,未有拖欠情况。”
她解释,保险公司并非发生拖欠保险保障基金,因为根据保监会2006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截至2004年末累计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今年内分两批缴入保监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保障基金专户,3月底前缴一半,剩余的一半年底前缴清。2004年以后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缴工作。
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于2006年1月4日上缴的款项显然在这15个工作日的允许范围之内。
另外,保监会在2006年3月7日又发布的《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全年预缴额小于全年应缴额的,少缴部分(即应补缴额)应在下一年度6月30日之前缴清。
由上述两则通知可看出,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期限给予了一定的宽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