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徐丽碧)开小面包车的吕某因自己的弟弟之前与人曾有过纠纷,竟与“冤家”大打出手,混乱中咬下了对方半截指头,虽然事后赔了对方1.3万元,昨日,仍被同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12月23日晚上10点多,吕某开着自家小面包车到同安区后安高速公路收费站前去找其弟弟,欲看哪里可以载客。在收费站停车场,吕某看到骑摩托车经过的林某站在一辆小面包车前与一驾驶员讲话。
因之前吕某的弟弟与林某有过纠纷,吕某便走过去质问林某,之前为何打他弟弟。双方争吵起来,各自从车上拿水管准备打架。驾驶员见状将两人手中的水管抢走,两人便直接扭打在一起。打斗中,林某的手指无意中插到吕某嘴里,吕某顺势咬了下去。事后,吕某发现自己咬掉了林某的半截左手拇指。经法医鉴定,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2006年7月,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吕某的家属与林某达成赔偿协议,并依协议赔偿了林某1.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