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王某认为交了“份钱”后无法养家糊口,便到派出所谎报自己出租车丢失。近日,王某因职务侵占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42岁的王某原是平谷区农民。2004年,他与北京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2年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王某每个月要向出租车公司上缴4000余元的“份钱”。由于生意惨淡,王某发觉自己每天起早贪黑仍不能养家糊口。
2005年7月20日,王某将出租车藏在自家附近后,前往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报案,谎称自己的出租车停在附近加油站时丢失了。警方受理案件后,王某拿着派出所受理案件的回执单找到了出租车公司。从当天开始,公司没有收取王某的车辆运营费。
一个月后,王某将他家附近一辆正常运营的出租车牌照挂在自己车上,又开始运营。2005年8月,王某驾车行至天坛公园附近时违反了交通规则被交警截住。在接受检查时,心虚的王某丢下汽车逃之夭夭。交警核查后与王某的出租车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方面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后王某被抓获。
由于对案情定性方面存在争议,对王某的起诉始终没有定论。今年10月,朝阳检察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因王某认罪态度好,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