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动口”咬伤协警员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因不满民警对其两个朋友进行调查,一名19岁的女子既动了手又动了口———先是打伤一名协警员左眼,后又咬伤了另一名协警员的左肩。据悉,该女子做出此番行为是在酒后。 近日,顺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女子拘役5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
5月19日凌晨3点左右,19岁的耿楠在顺义区天竺镇天竺中街一烧烤店内与金某、王某等人喝酒。后来,金某和王某言语不合,发生争执,两人在烧烤店外厮打起来。
顺义公安分局天竺派出所从监控器中发现情况后,指派两名民警、3名协警员赶到现场处理。民警制止了金某和王某的厮打行为,并进行调查。这个过程中,耿楠拒不配合民警,并谩骂和踢打一名协警员,她将该协警员左眼部打伤。
随后,民警将耿楠带离现场,该过程中,耿楠又将另一名协警员左肩背部咬伤。
经法医鉴定,两名协警员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耿楠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仍以暴力手段加以阻碍,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鉴于耿楠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