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苏明近日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专访时表示,当前及未来中长期要把促进可再生能源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从税收、投资、补贴、贴息等多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苏明指出,基于经济、社会、能源、环境等特定的政策目标,政府扶持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是其重要职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观念。在产业发展初期,由政府支持开发、示范推广,实施补贴和税收优惠是十分必要的。这个阶段,政府扶持应该处于主导地位。产业规模逐渐扩大,进入商业化阶段,自身发展能力逐渐提高,就会从依靠政府扶持转而要求稳定、规范、不断扩大市场。这就需要逐步淡出经济激励而代之以政策机制,最终形成了政府政策引导与市场经济机制有机结合的政策体系。
中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之所以发展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政府职能的缺失、宏观政策引导不力、财税政策的支持体系不完整和支持力度不够有密切关系。这也说明,当前及未来中长期要把促进可再生能源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从税收、投资、补贴、贴息等多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最近财政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明表示,财政部出台此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是中国能源乃至整个经济界关注的大事,它表明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国家十分重视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能源安全,要下决心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长期以来中国能源供应建立在不可再生的矿物燃料基础上,必将导致能源资源逐步耗竭,显然不可持续。可再生能源则可以源源不断开发利用,对于环境没有或很少污染,毫无疑问,它是未来能源的基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的必由之路,因此,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普遍选择,同样也成为中国的必然选择。
这次国家出台的专项资金办法,明确了政府财政扶持可再生能源的范围、原则、重点及具体办法,将有利于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政府投资规模,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和银行资金进入这一投资领域,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薛萍)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