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该《办法》规定,变更、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要依法给予补偿。
该《办法》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据悉,行政许可补偿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为防止损失的扩大所支出的费用;申请人在知道行政许可被变更或撤回后而扩大的损失不予补偿。记者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