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新华路459号6-1彭元正:我20年前分到新华路的一门面,在办理产权证时,写了儿子的名字。后来儿子离婚,协议约定他死后将门面的一半留给我的孙女。最近儿子去世,生前留下遗嘱,要将门面返还给我。现在孙女想来分此门面一半的租金,我觉得不合理。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主持律师郑洋:您孙女想来分得门面的一半的租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因为您儿子在离婚时虽然有协议约定,但由于没有过户履行,且此后用遗嘱取消了赠与,所以赠与依法就没有成立过,您孙女据此对您提出的要求于法无据。需要说明的是,您儿子在遗嘱中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侵犯了他配偶的权利,则属于部分无效。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郑洋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