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1999年,母亲单位集资建房,我交付了全款。母亲手写遗嘱:去世后,房子由我继承。母亲去世后,因弟弟家境困难,我便将房屋让给他住。2002年,弟弟去世,弟媳说,集资建房非私房,母亲的遗嘱不算数,子女都有权继承,而她应继承弟弟可以得到的部分。
瑞海律师事务所王一杰律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只要遗嘱是当事人亲手书写并签名,即使没有到相关部门公证,也有法律效力。因此,刘女士是合法继承人。弟媳认为她应继承一部分,这需建立在她的丈夫有权继承的基础上。因遗嘱有效,其丈夫没有继承权,所以弟媳的说法不合理。记者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