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充分就业。
我省要求各地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给《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就业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公交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被征地农民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当地的土地有偿收益中,按每个被征地农民1000—2000元一次性安排划出,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吴红萱孙昂江大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