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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将尽快修改或制定与《反洗钱法》配套的反洗钱规章制度,细化《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法》落到实处。”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陈小云11月1日在北京表示。
陈小云说,关于证券、期货、保险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正在最后紧张的修订之中,不久将会出台。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反洗钱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全面确立了我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机制。
《反洗钱法》所称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反洗钱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据陈小云介绍,截至到2005年底,所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汇机构,90%以上的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近50%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实现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的联网报送。
陈小云说,《反洗钱法》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这也是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趋势。为了确保特定非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反洗钱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本报记者李峻岭 发自北京)
不影响金融机构正常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11月1日就反洗钱法有关问题答记者提问时说,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
这位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并不是新创设的,反洗钱法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法律化,并系统规定了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同时,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还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因为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国家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有利于在国际金融领域树立我国良好的形象;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操作,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张旭东
苏万明)
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洗钱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11月1日表示,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反洗钱法作了上述规定,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这位负责人说,央行设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自2005年起开始接收社会公众的举报,并发布了《涉嫌洗钱行为举报须知》。实践中,举报人可以登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互联网网站进行在线举报,也可以采用来电、来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举报。
(张旭东
苏万明)
力争明年6月
加入反洗钱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11月1日称,如果进程顺利,按照预定工作目标,中国力争在2007年6月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为其正式成员。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这一组织于1989年由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起成立,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目前共有30多个成员、20多个观察员。目前,中国已应邀成为FATF的观察员。
刚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反洗钱法,为中国加入这一组织突破了相关法律瓶颈。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表示,拥有一部反洗钱法是加入FATF的前提。
目前,中国一直和FATF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刘连舸透露说,在10天之后,FATF就会派驻一个工作组来到中国,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央行正在着手准备相关工作。
按照预定工作目标,央行将在2007年6月份FATF召开的大会上进行答辩,如果一切顺利,中国有望成为其正式成员。
(张旭东
苏万明)
《国际金融报》 ( 2006-11-02 第02版 ) (责任编辑:梅智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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