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 7:19:34 晨报讯(见习记者黄亮)高三学生陈良(化名)下晚自习回家途中被大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良的父母认为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并将学校告上法庭。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良的死亡是由肇事的大货车交通侵害所致,与学校组织上晚自习无关,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陈良系瓦房店市某高级中学高三年级的走读学生,2006年5月3日晚9时40分左右,陈良下晚自习放学回家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伤,大货车逃逸。陈良因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5月4日死亡。陈良的父母认为陈良的死与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晚自习有关,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遂向学校索赔10万元,并将学校告上法庭。
学校的辩护律师辩称,学校曾用“家长责任状”的形式,书面通知过学生和家长对于晚自习放学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陈良及其父亲已经在“家长责任状”上签字同意,所以陈良下晚自习回家途中因交通肇事死亡学校没有过错。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陈良在“家长责任状”签署时已经年满19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晚自习也是自愿行为。陈良在下晚自习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死亡,死亡的结果是由大货车造成,与学校组织的晚自习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学校已尽到了预先告知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