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工程建设领域7起案件 以权谋私锒铛入狱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身居要职,手握重权,利用各类资源和资质审批、工程承发包交易、工程招投标等机会,以权谋私,大肆收受乃至索取他人财物———他们有着相同的下场:锒铛入狱。
昨(1)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建设厅通报了7起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攀枝花市原副市长韩宗山受贿案
2001年至2004年,韩宗山利用职务之便,在分管城市建设、规划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万美元和人民币1万元。2006年6月,韩宗山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川西监狱原监狱长巫邦志受贿案
1997年至2005年,巫邦志利用职务之便,在川西监狱迁建工程以及为服刑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先后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现金187.4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万宝龙手表1只、索尼数码摄像机1台。巫邦志有自首情节和检举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2006年10月,巫邦志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南充市建设局原局长杨春林受贿案
1996年至2004年,杨春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南充大都会”等项目建设中,为多家建筑企业和房产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元。此外,杨春林还有其他犯罪行为。2005年5月,杨春林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攀枝花市建设局原局长李锦樑(前任)、彭宗才(后任)、原副局长黄远林受贿案
2001年,李锦樑、彭宗才、黄远林利用职务之便,在攀枝花市旧城改造过程中,为某建筑公司获得竹湖园改造工程承建权提供方便,并收取建筑商“好处费”。其中李锦樑在竹湖园改造工程中收受现金4.5万元,并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开发商现金17万元,共计受贿人民币21.5万元。彭宗才在竹湖园改造工程中收受现金3.4万元,并多次收受有关工程承包人现金17万元,共计受贿人民币20.4万元。黄远林在竹湖园、大河路、攀密路改造工程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8万元。李锦樑、彭宗才、黄远林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李锦樑、彭宗才、黄远林分别被攀枝花市西区法院、米易县法院、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7年、5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1万元、2万元。
南部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德金受贿案
2001年至2005年,陈德金利用职务之便,在转让省道“204”线南蓬公路经营权,省道“101”线建盐路南部段改扩建等工程中,多次收受承建方贿赂共计人民币56万元。2006年3月,陈德金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自贡市建设局原副局长曹学文受贿案
1998年至2002年,曹学文利用职务之便,在方冲工程和白果小区物管房工程发包过程中为某建筑公司提供帮助,使该公司得以承揽工程,先后收受该公司现金14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0.4万元的店面一间。此外,曹学文还有其他犯罪行为。2005年5月,曹学文被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长助理兼建设局局长张立友受贿案
1999年至2004年,张立友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某建筑老板违规获得成龙路工程承建权和同安镇调整项目红线规划等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7.4万元。张立友还有其他犯罪行为。2005年4月,张立友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9万元。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