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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如何有所作为?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为使命,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用公正执法的成效在群众中树立起检察机关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用检察官对法律负责的公心谱写了一曲公正执法的赞歌。 多年来,该院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公正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A 上访三年,一朝得解
“检察院与群众血脉相连、心手相通,是化解涉农上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渠道。”这是2004年4月,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有效化解城关镇康江村集体上访案件后市委领导的真情倾诉。
2001年至2004年,诸城市城关镇康江村集体上访案始终是诸城市委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这起历时三年的涉农上访事件,诸城市委组织纪检委、信访局和经管局等部门先后成立4个工作组进入该村调查。但是,一直收效甚微,上访群众从没中止。在此情况下,市委指定这起案子由检察院进行查办。
时值三伏天,气温高达38度,检察长吕光明冒着酷暑带领干警们当日便进驻了该村。面对激动的上访群众,在深入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吕光明分析认为:这起上访案的背后,经济隐情是关键。
为把群众反映的40多个问题查清楚,该院成立了申诉接访组、询问调查组、财务取证组和综合研究组,展开了深入调查。为让群众放心,他们推行“阳光”办案,先后让4名上访人员到各组参与调查。此举在增强调查工作的透明度的同时,让群众看到了检察机关公正办案的诚心。
在与上访群众的真诚沟通中,吕光明逐渐理出了思路:这起集体上访案的根源是村干部长期政务不公开,加之近年开发区建设征地问题、房屋拆迁等赔偿政策不落实,从而使村民怀疑村干部有经济问题。
面对日渐清晰的调查结果,吕光明带领大家及时调整办案思路,认真查阅了该村12年来的账目凭证534本近5万页,取得证据材料402份。最终弄清,该村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之间有隔阂,工作中互推责任,导致账目管理混乱,财务管理不透明,加之本村有用地赔偿等敏感问题,从而引发了村民集体上访。
认真梳理群众提出问题的同时,吕光明针对群众的上访诉求,结合调查情况逐一给群众以答复。同时,对私自挪用公款的村会计及时进行侦查,对村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帮助其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各项规章制度。
在村民大会上,当群众听到查处意见和处理结果时都十分信服。群众们说:“检察院调查的结果材料详实,反映了事实的真相,没有必要再上访了!”诸城市检察院公正执法的经验做法引起了各方关注
B 屈亮终于不再流浪
2006年7月20日,传来好消息:由诸城市检察院提请潍坊市检察院抗诉的屈亮、刘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申诉人屈亮、刘光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为这场意外的官司,我俩在外飘荡了3年,终于盼到了今天,谢谢检察官,是你们为我们主持了公道,还了我们清白。”
那还是2002年的事。这年4月4日,诸城市瓦店镇的农民高强与本镇农村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向农村信用社借款4.5万元用于购车,约定一年后还款,并以屈亮、刘光二人身份证为担保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后来,高强突发疾病死亡,农村信用社催收借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2003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高强之妻李青偿还借款本息,屈亮、刘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就是这份生效判决书让两位朴实的山区农民惶惶不安,从此开始了流浪生活。流浪一年后的屈亮,无意中听人说检察院可以受理这样的案子,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诸城市检察院民行科。含冤哭诉的屈亮得到检察官只要有证据证明是错案,不管时间多长也要进行调查的答复后,如实反映了高强曾经借过自己的身份证,两天后归还的经过。
张铁馨科长组织全科人员对此案进行了研究,决定受理该案。
在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他们决定寻找刘光。在调查刘光的去向时,检察官几次都吃了“闭门羹”。原来,判决生效后法院几次强制执行,把年近七十、身体一直有病的刘光吓得外出“躲债”已一年之久。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检察官更觉得自己身上的责任沉重。为尽快获取详实准确的证据,他们吃住在村里,向村民询问有关情况。当村民看到已有四个月身孕的女检察官张铁馨为办案而不停奔波时,大家为之感动了,纷纷谴责高强坑人贷款的行为。
看到检察官为民办事这样认真负责,高强的妻子李青找到了检察官,说出了高强拿着两人的身份证贷款,并私刻两人印章的经过。同时,在外流浪的刘光获知检察官为自己伸张正义的举措,看到了洗清冤情的希望,及时赶回家中向检察官诉说了案情。
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后,终于查明:信用社贷款合同上屈亮、刘光的签名,不是本人所写,手印也不是他们所按,印章是高强私自所刻,身份证是其私自取走并未说明用途。在此情况下,法院仅以贷款合同就作出了民事判决显然存在错误,他们及时请求上级检察院对此案提请抗诉。
同年12月28日,上级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06年7月20日,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中“屈亮、刘光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屈亮、刘光二人终于等到了法律公正的判决!该院坚持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
C 粗暴执法者受到严惩
2004年4月,部分利欲熏心的盐商为获取暴利,贩制了一批假盐在东南山区的桃林、桃园、皇华等乡镇以低价卖给当地缺乏卫生和法律知识的山区农民。
盐业公司在加大对盐商打击力度的同时,对不懂法律政策的购买劣质盐的农民采取了违法搜查、限制人身自由、变相扣押等硬性强制措施。盐政执法人员粗暴的行为,打破了山区农民和谐稳定的生活,一封封举报信飞向检察院。
这起扰民侵权案件,引发了检察官的争议,有人认为侵权扰民事小,打击假盐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盐政执法权事大,盐政执法人员即使有渎职侵权行为,此时查办会影响其执法效能。
案情分析会上,检察长吕光明一语中的:“盐贩制售假盐坑民牟利理应处罚,盐政执法人员以查盐为借口渎职侵权扰民,不能因打击假盐事大、侵权扰民事小而放纵其犯罪行为,对其渎职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查办渎职案件关键是证据,而此案案发人群不确定,加之盐业公司对购买假盐者实施粗暴行为,让侵权受害的群众不敢出来指证,取证工作陷入僵局。此时,盐政公司的领导通过各种渠道向检察院的领导施加压力,案情进展受阻。
对此,办案人员没有气馁:“为了农民兄弟的利益,再难啃的骨头也要啃下来。”他们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密切关注盐政执法人员的动向。
果然不出所料,有人竟跑到几家相关村民家中,带去了一些物品,企图息事宁人。在获取这一信息后,办案人员以此锁定目标,加大了秘密侦查力度。不久,获取了盐政公司王某、赵某和刘某违法搜查、变相拘押的基本证据。
很快,办案人员果断对3人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王某、刘某和赵某被查办的消息,让山区老百姓看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诚心,很多群众主动到检察院举证盐政公司粗暴执法的行为。在证据面前,王某等3人对他们在打击私盐的过程中暴力搜查民宅、变相扣押村民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他们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
此案告破后,为让山区农村的和谐永驻,他们以此为契机,采取以案说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进农户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向山区农民传输法律知识。通过这起侵权案件的有效查办,山区农民真切地感受到依法办事、用法维权的重要性,群众的法制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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