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背山隧道大巴抢劫案”昨开庭
4被告当庭认罪,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孟广军)昨日上午,为深港两地市民广为关注的“虎背山隧道大巴抢劫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4被告当庭认罪。
被告人陈某文、李某武、陈某登、陈某壮均为广东省台山市农民,无犯罪前科,文化程度从小学到高中不等。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3日,陈某文、李某武、陈某登、陈某壮与犯罪嫌疑人陈某辉(另案处理)经事前密谋和踩点,并准备了一把自制手枪、一把黑色假手枪及小刀、背包、手套、棒球帽、假发等作案工具,于下午6时许在罗湖区侨社汽车站先后乘上一辆车牌号为粤B71726的大巴。
当车行至广深高速公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虎背山隧道附近时,陈某辉拿出自制手枪威胁司机,要其将车靠路边缓慢行驶。被告人李某武、陈某文、陈某登、陈某壮等人掏出假手枪、小刀等作案工具,采取持刀持枪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劫车上38名乘客和司乘人员港币6万余元、人民币约2万元、手机41部及戒指、项链、手表等物品一批。在此过程中,被害人谢某诚、周某及乘务员谢某雪被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3人均为轻微伤)。抢劫后,陈某文等5人下车逃跑。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其抓获归案,缴获部分赃物退还被害人。
9月29日,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文等4人涉嫌抢劫罪,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昨日,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志峰出庭支持公诉,4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只对部分细节,如涉案数额、主从犯问题等有争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