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培训刑事审判高级法官
法制网记者 杜萌
今天,全国法院刑事审判高级法官第二期培训班在北京完成了为期10天的培训。
两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项法律修正案,被称为“中国23年来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作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处获悉:为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已于10月13日至22日举办了全国法院刑事审判高级法官第一期培训班,又于10月24日至11月2日举办第二期培训班。
各高级法院自行组织的培训要求在11月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这一培训班是要通过集中培训的形式,共同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影响刑事审判工作的各种观念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确立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的刑事司法理念,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重大决策,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使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培训内容既有宏观的理念与政策问题,如社会主义刑事司法理念,死刑核准权统一行使决策的背景与意义,党和国家的死刑刑事政策等;也有具体的审判实务问题,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案件的死刑适用标准,死刑案件一、二审开庭程序问题,刑事审判认证规则和证据的审查判断等。
培训对象为全国各高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各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授课老师主要由最高法院有关院、庭领导担任,同时也邀请了部分知名专家、学者来授课。
在各高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自行组织的培训中,培训对象为各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刑庭副庭长以下的刑事法官、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刑庭庭长以下的刑事法官。
最高法院对此次培训高度重视,把它作为统一全国各级法院思想,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第一期培训班开班当天,肖扬院长亲自到会在讲话中强调,“办理好死刑案件,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基础与关键都非常重要,是做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一定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狠抓落实,毫不松懈,不断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推动此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使二审程序真正起到对案件质量的把关作用。”
记者了解到,培训期间,学员们讨论时积极发言,针对如何实现死刑案件核准权回收后的平稳过渡、如何确保案件质量、如何贯彻“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等问题建言献策,提出了死刑案件审理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也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法制网北京11月1日讯(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