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日讯(记者纪燕玲)《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咋办到了一个人的名下?海口市龙昆下村因为土地被查封一事先告海口市国土局,再告海口市规划局。今天下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海口市龙昆下村经济社诉称,根据海口市规划局向公众发布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材料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必须提供办证申请书、建设用地规划选址通知书、建设项目规划批文、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但在该案中,却没有龙昆下村经济社的申请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和建设用地规划选址通知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的情况下,仅依据海南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方的申请,就擅自颁发了92-055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此,海口市规划局辩称,颁证是依据海口市土字[1992]1076号《关于同意海口市龙昆下村二、四生产队、海南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楼转受让用地批复》等来颁证,程序合法。
龙昆下村经济社则认为,如果按正常程序,颁发的93AE-118号《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上载明的建设单位应为龙昆下村经济社和海南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许可证批准报建的22810平方米商住楼和270平方米的配电房、保安室的建筑物共有者应为两方,但证上载明的单位只有海南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海南佳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独享有报建的上述建筑物的所有权,剥夺了龙昆下村经济社对上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地上权益。
龙昆下村起诉请求撤销海口市规划局颁发的92-055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93AE-118号《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今天,双方围绕着颁证是否合法、起诉是否过了时效等焦点进行辩论。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