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儋州11月1日电(见习记者 林书喜通讯员苏玉铭)近日,在儋州那大镇荣兴歌舞厅推销啤酒的年轻女子小莹(化名),惨遭一名男子持刀劫持到其租住的房间里强暴。案发后,儋州警方经过24小时的侦查、布控,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10月16日晚上21时许,儋州市南丰镇的李某和3位朋友到那大荣兴歌舞厅二楼的包厢玩,并叫推销力加啤酒的小莹陪他们喝酒。李某硬是把小莹搂在怀里,逼小莹陪他喝了4杯。小莹不胜酒力,借故上洗手间,但两次都被李某拉了回来。
晚11时30分,小莹准备下班,当她走出包厢时,李某也跟出来,并对小莹说用车载她回去。在小莹犹豫不决时,李某将她拉上了车。当李某驾驶摩托车把小莹拉到那大四小路段时,小莹见李某并没有把她拉往她租住的美食街,心急了,便从李某的车上跳了下来。李某说:“先去买水果,我等会还要回荣兴买单呀。”可李某并没有买水果,而说回家拿手机电池,把小莹拉到那大镇幸福街他租住的地方。小莹不肯进去,李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恐吓小莹。当时街头无人,小莹心里害怕,便随李某来到他租住的三楼某房间。小莹不肯进房时,李某就对她拳打脚踢,并破口大骂。小莹很害怕,流着泪进了房间。进房后,李某逼小莹陪他一起洗澡,叫她帮他洗头,还叫她做些下流的动作。洗完澡,他便把小莹拉到床上,强暴了她。
事后,李某威胁小莹说:“今后你只能让我和你老公享用,其它人不可以。”半夜,小莹趁李某熟睡之机逃出了房间。
次日上午10时许,小莹来到胜利派出所报了案。听完小莹的陈述后,胜利派出所所长王志球很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这起强奸案进行立案侦查。根据小莹提供的线索,当晚凌晨,王志球带领民警赶往幸福路李某租住的房子周围设伏、布控。18日上午9时左右,当李某在其租住的房间里出现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审讯,李某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儋州警方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