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一辆救护车与另一辆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争抢车道时将一行人撞倒在地,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备受关注的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撞人案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宣判,肇事司机张某被判一年零六个月。 此前,安庆市二院已赔偿受害人家属32万元。;8月21日上午7时50分,安庆市二院张某驾驶急救车执行急救任务时与本市另一家医院的急救车争抢车道,从安庆市天柱山路向东经206国道进入园山路口执行任务时,张某驾驶的急救车与前方骑在自行车上等待由南向北穿越道路的王莉(化名)发生碰撞,致使王莉受重伤,头部严重受损,生命垂危。后经抢救无效,王莉于当日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张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并对受害人亲属的物质损失予以全额赔偿,宜秀区法院遂依据《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此前,受害人家属在公安部门调解下与安庆市二院达成赔偿协议,32万元赔偿款已在法庭宣判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