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山东济南市政府日前就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出台多项重大举措。今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企业要自觉进行户型比例调整
为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山东济南市要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加大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小户型在住房建设中的比例。
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不“掉队”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济南市将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同时,积极做好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等的测算论证及调整实施,保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将对已审批但未施工商品房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对于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市政府确定由市建设、发改委、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清理小组,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对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的重点是: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中低价位住房土地供应要“竞价”
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济南市将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严查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济南市将全面实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预售或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相关部门将严查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城市房屋拆迁今后要“先建后拆”
为强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市政府提出,2006年全市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今后,城市房屋拆迁要本着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拆迁安置房源没落实以及补偿资金不到位的,不得先行实施拆迁。
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自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住房建设规划要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明确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及今明两年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完)(记者 刘玉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