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2日讯(记者 谭利明通讯员王雁)近日,莱山工商分局接到黑龙江王先生投诉,称其来烟入住莱山区某宾馆时手机及2000元现金被盗。王先生认为宾馆对其被盗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要求宾馆给予赔偿。而宾馆负责人称是王先生在离开宾馆时经常开着房门,是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宾馆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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