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就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精神,选准配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切实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公安机关的领导岗位上来。
1991年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试行)》(组通字[1991]30号),在规范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建设高素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对原试行的任职条件进行了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精神,选准配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切实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公安机关的领导岗位上来。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要求,努力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广大公安民警努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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