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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9月29日广东汕头沃尔玛南国店工会的成立,中国工会与沃尔玛(中国)公司全面组建工会的目标终于实现。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推进在华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然而,仍有大量外企对组建工会持抵触态度,甚至许多外企职员也对工会认识十分模糊,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并不清楚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列举了三个个案:齐小姐面对公司整天无休止的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她能表现出来的也只是无奈。张小姐曾是某外企部门经理,怀孕了,按照公司的规定,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很多人性化的待遇和福利,产假是90天。3个月后,当她准备再次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我回到公司,总经理告诉我,原来的位置已经有人了。”生了孩子,丢了工作。
罗女士曾在位于广东省的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她称:“老板规定了每个人每天的工作量,多数在规定的8小时内是完不成的,很多任务让人不得不加班加点。因为任务没完成,老板不多支付薪水也就理所当然,工人们多是有苦说不出,厂里也没有可以为我们主持公道的机构和组织。”
与外企职员的怨声载道恰恰相反,在中国工作的外企管理者却很喜欢在中国工作。韩国某大型集团的金部长为总公司派他到中国分公司做管理工作感到兴奋。“能到中国工作是很多像我一样的公司中层领导的愿望。”金部长说,“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工作要比在韩国工作轻松许多。”原来,由于韩国的工会制度非常发达,在韩国的时候,金部长经常为工会“闹事”而伤透了脑筋:“我大部分周末休息的时间都花费在解决工会提出的问题上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可据了解,现在很多外企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而超时部分的工作都是无偿的。
当外企职员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为了保住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在有些当地人眼里,外国人到中国来建厂,就是看中了中国便宜的劳动力,所以自然卫生条件、安全条件差一些、加班多一些都是理所当然的。而那些企业也更多的是看重企业利益,而忽视了职工的合法利益。
(10月30日《法制日报》作者赵瑜、赵烁,本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