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疑问
死刑减少后犯罪会增多吗?
法学专家希望民众“杀人偿命”的报应观念能得到改变
在死刑复核权收回之后,有专家预测,死刑的判决将降低20%%左右。 死刑的适用率降低了,会影响对罪犯的震慑吗?法学专家们对此给出了解释。
“事实上,死刑核准权收回后,真正执行死刑的人数肯定会降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雷建新认为。但这必然是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
我国法律对死刑明确提出“慎杀、少杀”。但实践中,有一些案件,因为被告人依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家属接受不了,四处上访闹事,加上媒体的报道、领导的批示等,法院的压力会非常大。
“希望通过多方的宣传,能改变民众‘杀人偿命’的死刑报应观念。从社会的文明进步来看,减少死刑乃至废止死刑,是必然的趋势,也是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雷建新说。
他认为,严打20多年来,实践说明通过严刑峻法,多执行死刑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今天,恶性案件并不因为死刑的广泛适用而减少。对于死刑的威慑力,从国际国内的实践以及法学界的研究来看,不能下这个结论。因为对那些激情杀人者或者亡命之徒来说,即使明知是一死,还会铤而走险。死刑对他们并没有想象中的威慑力。
“1997年的刑法,把盗窃案件的死刑仅仅减少到盗窃文物、金融部门,把一般盗窃的死刑取消了,到今天,盗窃案并没有因为死刑的取消而增加。”他说。
他承认,死刑核准权收回后,因为死刑案件的减少,法院将承受来自被害人家属以及社会上各方面的更多压力。
死刑核准·声音
让律师辩护介入死刑复核
著名刑诉法学专家陈瑞华:如果律师不能介入,死刑复核的质量会打折扣
就死刑核准权的收回,记者昨日采访了著名的刑诉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
“死刑核准
权的收回使死刑的复核回到正轨,回到了刑诉法、刑法规定的本来面目,体现了我国对死刑的慎重。”陈瑞华说。他认为,死刑复核权收回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把握死刑的标准,防止因地域、经济的不同,产生死刑标准的不统一现象,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
对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在表达赞许之余,陈瑞华还表达了自己的期待。他认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还为未来的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平台。死刑的审判将可能趋向于三审终审制,死刑复核在将来有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审级。为了取保被告人的权利,确保司法公正,他认为,死刑复核最好能以开庭的方式来进行。因为开庭时,律师和检察官能参与其中,从而保障死刑核准的质量。如果能让律师在死刑复核的辩护有更多的空间,死刑复核权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
“死刑核准程序,如果律师不能介入,听到的也将是一种声音,死刑复核的质量会打折扣。”他认为。
他也认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是全社会推动下的产物,表达了人们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关注以及对中国司法的信任。
“枪下留人”事件中的辩护律师朱占平:死刑限制后,应把有期徒刑的刑期设置更高一些。而2002年发生在延安的“枪下留人”事件,最终使死刑核准权的问题进入了普通民众的视野。曾在此案中为被告人董伟辩护的朱占平律师认为,虽然死刑核准权的回归姗姗来迟,但它终究是法治文明的一个体现。
朱占平认为,和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相适应,我国对有期徒刑的改革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关于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是20年,而在死刑限制后,应该加强有期徒刑的力度,把有期徒刑的刑期设置更高一些,使“不杀”的人,有充分的改造、悔罪的机会。对受害者来说,也是一种补偿。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