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由该局提出的在山西五鹿山等地新建2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与以往不同,此次批复中特别提到,新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在其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生产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在其批文中还强调,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夏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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