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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广东省国资委昨天表示,《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出台。
该文件明确“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文件还提到,如果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决策未造成资产损失或造成少量资产损失的,责成其出具书面检查、作出公开检讨,并由省国资委对其进行训诫谈话。
本报讯(记者徐海星通讯员岳资宗)广东省国资委昨天对外表示,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文件首次对国企负责人违规决策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国资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违规决策造成的损失金额很难界定,我们也是很为难,既想给国企领导人一个提醒,又怕打击他们的积极性”。
据悉,在这份文件里面,规定了企业资产损失的金额及相关处罚,其中明确“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两月推三份文件促国企改革
据悉,广东省国资委近两个月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这其中包括了9月份出台的《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以及10月份出台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有关知情人士表示,国资委两个月出台三份文件,这样的力度不多见。
违规决策须受省国资委训诫谈话
此前没有曝光过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此次浮出水面,据省国资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文件意在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提升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科学决策能力。
该意见规定,对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通过扣除绩效年薪、通报批评、免除职务或建议免除职务、职位禁入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看到,文件详细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处理办法,其中企业资产损失100万元至250万元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25%,并通报批评。
而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文件还特别提到,如果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决策未造成资产损失或造成少量资产损失的,责成其出具书面检查、作出公开检讨,并由省国资委对其进行训诫谈话。
省属国企资产总额年底可望破4000亿
广东省国资委昨日还通报了2006年前三季度省属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9月22户省属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400.96亿元,同比增长18.82%;实现利润总额99.24亿元,同比增长15.34%;净利润38.95亿元,同比增长8.53%;应缴税金80.45亿元,同比增长20.27%。
其中部分国企,如粤电集团,至9月底累计上网电量486.2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460.84亿千瓦时增长5.5%;韶钢集团累计钢材产量301万吨,比上年同期238万吨增长26.47%。
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省属国企资产总额是3807亿元,到年底可望突破4000亿元。
(徐海星、岳资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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