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1月2日电(记者刘海)凭着手中掌管的建设项目审批大权,大肆与建筑公司老板进行权钱交易,在6年时间里非法收受房产、现金等财物130余万元,另有20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眉山市原规划建设局长杨建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建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建中在1999年至2005年任四川省原眉山地区建委副主任兼滨江路开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眉山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13余万元(含现金和房产折价)、美元2.5万元,此外还有220余万元人民币、45285元美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1999年3月,乐山市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承建眉山新区滨江路工程,为感谢杨建中的“关照”,王德军于2000年春节送给杨建中人民币1万元。同年3月,王德军为使自己在滨江路中增加的工程量得到杨建中的签字认可,又在一茶楼送给杨建中人民币10万元。
2001年,刘某某承包修建眉山新区南北段道路工程完工后,于2002年10月送给杨建中15万元。
不仅如此,杨建中还把自己的女儿作为聚敛钱财的工具。2005年5月,杨建中女儿在北京举办婚礼,杨建中邀请四川景地、四川万景、眉山多友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到北京赴宴,房产老板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以礼金形式贿赂杨建中,就此一场婚礼,杨建中就收受人民币20余万元、美元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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