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购买实验仪器的机会,首都师范大学采购员刘鹏先后收取9605美元贿赂款。前天(10月31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刘鹏受贿一案,他不否认这些受贿行为,但提出自己有自首行为,恳求法院从轻判刑。
2002年至2004年间,刘鹏担任首都师范大学条件装备处采购员。 他利用自己负责政府采购的职务便利,在为单位实验室采购显微镜、分析仪及电脑等设备的过程中,先后收受徕卡仪器公司代表处张某给予的好处费4605美元。此后不久,他又收受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5000美元。
庭审中,刘鹏对被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他交代受贿的9605美元(折合人民币近8万元),已经被他全部挥霍。据悉,今年6月19日,刘鹏被传唤到案后,才将这些赃款全部退赔。
前天,认为自己有自首行为,刘鹏恳求法院从轻判决。据他介绍,他在被捕前曾向学校纪委主动交代了其中1000美金贿赂款,而剩余部分的贿赂款,“还没来得及说就被检察机关带走了”。但公诉人认为,直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刘鹏才交代了这些受贿犯罪事实。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滕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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