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曹露 报道
昨天,物管菜单服务等级收费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按照《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稿)规定,11月1日前已签订物管收费合同的,仍按老合同执行;如果业主确实想更改合同执行新标准的,需与物管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一致。 南京物管部门称,新标准的实施及影响将在11月显现。
南京市房管部门10月12日新出台的物管菜单收费标准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分为五大项,然后每项再分5级或者3级。多层住户的物管费在每月每平方米0.35~1.25元之间,而高层住户的费用则不超过1.9元。
南京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将由建设单位按照新《标准》分项选择服务等级,并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须列明约定的分项服务等级,并按中标价或协议价约定收费标准,由物管企业在物业交付一个月前报价格,并由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物业的服务收费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管企业按照新《标准》选择服务等级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标准》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在经主管部门核准或业主大会同意后,可按照上浮幅度不超过《标准》最高等级组合收费标准的10%的额度提高收费标准。
“如果老合同没有到期,但小区业主想参照新《标准》执行则要与物管协商。”南京市物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如果小区部分业主提出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管企业协商并草拟合同更改条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并经全体业主2/3以上同意后,方可调整约定的服务和收费标准。(06版《江苏地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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