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2日电(记者 李丽静)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今后,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
根据实施意见,河南省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今后新建公共建筑要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河南省还规定,把耗能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能耗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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