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马新)打工期间获知领导姓名后,一男子伙同老乡打着领导名义,编造谎言向下属单位骗钱。日前,该男子与其同乡均因犯诈骗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
26岁的苏某与19岁的周某(女)是河北省的老乡。 苏某曾经在一家钢厂做过临时工,从该厂的电话号码本中得知了单位宣传部部长张某的名字,遂与周某预谋以张某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去年8月27日上午,苏某在本市假冒张某的名义,给钢厂一家下属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唐某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其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急需用钱,向唐某借款1万元,并由周某提供了农业银行卡账号。当日16时许,唐某按苏某的意思在农业银行羊坊店支行将人民币1万元存入了该账户。次日,苏、周二人便从农业银行在本市的一家支行将该款全部取走挥霍。今年2月27日,公安机关在调查其他案件时查出此案,后将二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