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10月,市一中院通过建立诉讼保全快速通道,保全财产标的额达31.4亿元,案件办结数和保全标的额均创下历史同期最高。
今年6月,一中院诉讼保全组的法官们冒着正在肆虐的“珍珠”台风,三天中两次往返北京、珠海两地,严密监控诉讼保全的全过程,及时查封了珠海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振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价值近3亿元的6000余万股股票及红利,为华夏银行诉两公司借款纠纷案成功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所谓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市一中院建立的诉讼保全快速通道,首先是从立案阶段就成立专门的诉讼保全组,及时向每位当事人告知财产保全的有关事项,涉及到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同时即可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对审查合格予以立案的诉讼保全申请立即办理。对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线索,具体执行时认真核对,确保不出现错误查封和超标查封。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的单位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对外地当事人及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取得当地法院的配合。
据悉,诉讼保全快速通道建立以来,一中院共办理诉讼保全案件1600余件,保全标的超过130亿元,既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解决执行难探索了新途径,许多当事人将市一中院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