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记者今日从省环保局获悉,省政府日前批准了由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制定的《“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各地将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逐级分解到辖区各级政府,落实到排污单位,严格执行。
按照“计划”要求,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45.2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3%。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9.8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0%。除国家规定必须削减的以上两种主要污染物外,我省对氨氮、烟尘、工业粉尘也实行排放总量计划管理。
据悉,我省环保局为实现计划目标,重新筛选确定了143家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逐一建立省控重点污染源档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