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今日,哈市政府发出《关于对部分城建项目建设用地及其周边土地实施控制的通知》,要求对三环路江南段、何家沟项目等部分城建项目建设用地及其周边土地实施控制,不准再办理建设建筑物、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及审批手续。
据介绍,哈市本次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为:一、三环路江南段建设项目土地控制范围:西起道里群力堤,按规划建设项目走行线,向北至道外沿江为止,全长约37.1公里,规划红线80米以内范围,以及沿路两侧的重点控制区域。二、何家沟项目土地控制范围:自上游工农水库至下游何家沟入江口,全长39公里,其中平房区新伟桥至南岗区哈双公路河段现状河道中心线两侧宽各100米以内范围,其他河段现状河道中心线两侧宽各60米以内范围,以及项目沿线周边的重点控制区域。通知规定,凡是控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不准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改变土地类别、现状;转让、抵押土地;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抵押房产等审批或登记手续。此外,控制用地范围内现存的房屋和其他设施,在开发建设需要拆除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补偿事宜。沿路、沿河两侧新建建筑审批要退让道路红线和整治红线,要加强对控制范围内各种建设活动的监管,清理各类违章建筑,防止私建滥建和突击抢建。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的行政管理部门,要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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