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梦想,三位少女各自走进东莞打工,却都遭遇意外怀孕,在躲进厕所生下孩子之后,她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高楼抛子,并最终导致婴儿死亡。
昨天,记者从东莞两级检察院及法院获悉,这三起案件目前都已判决;为保护未成年人,当事人最终都获得了轻判。
在为三位未成年少女庆幸获轻判的同时,掩卷沉思:从受害人到伤害人,悲剧背后是什么让这些自己还是孩子、还需要照顾的少女误入歧途?是什么让她们在遭遇不幸的同时走上犯罪道路?昨天,记者就有关案情和案件背后原因采访了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
案例一:
未满16岁少女五楼“飞”下带血婴儿
一个才16周岁的少女,带着对未来的憧憬来到东莞打工,等待她的却是一个悲惨的结局:被不幸带入发廊卖淫并怀孕后,她因为害怕别人知道,把婴儿从五楼楼顶扔了下去。为此,她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被骗入发廊卖淫意外怀孕
2004年9月,15岁的湖北姑娘小菊带着梦想跟随家乡的一名男子前来东莞“掘金”。一来到东莞,小菊发现,这名家乡男子不是把她送到“待遇好”的工厂,而是把她带到了虎门一间发廊,逼迫她去卖淫。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2月,小菊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
2005年2月,小菊终于找到机会逃出了发廊。之后,进入到一家工厂打工。进工厂后,完全没有生活经验的小菊发现自己身体有了异常的反应,还越来越胖。2005年6月,小菊才明白自己是怀孕了。据小菊回忆,这可能是在1月份卖淫中怀孕的。此时,因胎儿太大无法打胎,小菊于是辞了工,在工业区一栋出租屋租了一间房住。
凌晨厕所产子五楼狠心弃婴
2005年9月4日凌晨2时,在一阵绞痛过后,小菊独自生下了一名女婴。此时,小菊还要过一个月才满16岁。
和初为人母的一般女子不同,小菊这时除了害怕和担忧,没有任何的喜悦。怕同事笑话、怕家人责备,自己还是孩子的小菊来不及多想,一脑子只有处理掉这个孩子的想法。拿起一条毛巾包着婴儿,小菊上到出租屋五楼楼顶,把婴儿从楼顶丢了下去。
这时才是凌晨2时30分,工业区的宿舍保安小李和小赖听到宿舍后门处发出很大的“砰”的声音后,他们隔着铁门往外看,发现地上有一包用毛巾包着的东西,两人于是用竹棍挑开毛巾,发现是一个婴儿。
宿舍保安报了警,并开始协助调查。出租屋的房东宋某回忆说:“9月3日下午六七点钟,见到她(小菊)肚子还是挺起来的;4日凌晨3时20分,带民警到她房间检查时,她的肚子已经和常人一样了,而房间地面上有血迹,一直延伸到门口。”
检察官:“她还只是个孩子”
昨天,在采访中,东莞市检察院主办该案的卢检察官说,自己对小菊的案件印象非常深。“她(小菊)还只是个很小的孩子”,卢检察官很感慨地说。
在案件调查中,卢检察官了解到,小菊在事情发生后,非常害怕。保安进入她房间后,她惊慌失措,在作出无力的否认后,很快就沉默了,并开始哭。小菊表示自己并不想摔死婴儿,只是把她处理掉,不让其他人知道。在案件调查中,不管是面对检察官、辩护律师,还是开庭审理,小菊都还天真地问:“她(指小婴儿)应该还没有死吧?”
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案情节,以及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决定在惩罚小菊的同时给小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在公诉意见书以及在开庭后,检察院建议法官能从轻处理。这也得到了东莞中院法官的认同。东莞市中院最终对小菊作出缓刑判决。
案例二:
来不及多看一眼 男婴被抛下三楼
在和男友发生性关系后,不幸怀孕的17岁少女,在生出男婴儿后狠心将其抛出三楼窗户。她最终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详见本报2006年6月5日A44《17岁少女厕所生子怕遭责怪三楼抛婴》)
今年17岁的小莎是陕西省人。在老家时,她与老乡刘某钊谈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他们分手了。2004年年底,小莎发现自己已怀孕三四个月,因为害怕被父母知道,就一个人来到东莞大岭山镇一五金厂打工。
2005年6月26日上午,小莎开始肚子痛,于是请假回了出租屋。到了晚上8时左右,小莎的肚子越来越痛。开始,小莎以为自己只是拉肚子,就跑到厕所里,结果生了一个小孩。因怕同房的工友知道,小莎捡起小孩看都没看就从厕所窗口扔出去。
婴儿被扔至二楼小巷道后,并没有死,反而大声哭了起来。凌晨零时许,几名巡逻的治安队员听到了婴儿的哭声并循声找到了被害男婴。
男婴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出租屋寻访中,治安队员找到了小莎。
2005年7月5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小莎被刑事拘留。8月3日小莎被逮捕。11月3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小莎犯故意杀人罪向东莞中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东莞中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莎故意非法剥夺自产婴儿的生命,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小莎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等情况,对小莎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小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三:
垃圾袋装“死婴”五楼丢下去
2004年12月,当时16岁的河南姑娘小娜跟随父亲前来东莞找工作,并认识了介绍他们工作的彭某。之后,小娜和彭某关系密切,并在租住的出租屋里发生了性关系。2005年10月13日,小娜在长安镇工作的电子厂宿舍厕所内生下一男婴。小娜见婴儿生下后不哭也不动,以为是死胎,于是用塑料胶袋装着婴儿从宿舍五楼的阳台往一楼的垃圾堆里扔下,导致婴儿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之后,小娜向厂方工作人员承认弃婴的事实。厂方报案后,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并讯问了小娜。今年1月,东莞市区检察院向东莞市法院提起公诉。2月16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目前,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记者手记
有赖全社会的参与教育
相比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意外怀孕对未成年的她们来说来得太快。除了害怕,她们措手无策;因为害怕,她们无知地将小生命丢下高楼。两年的牢狱生活或者三年的缓刑相对她们今后的生活,也许并不太长。但问题是,“无知”还会不会在她们今后的生命中留下其他沉痛的教训?脱离了教育,在现代法制社会里行走,只怕会很艰难。而教育不只是个体的事情,还有赖全社会的参与。希望她们的事件只是一个巧合,只是她们三人的个例!
检察官点评
希望能给她们重新生活的机会
东莞市检察院的卢检察官告诉记者,在两个案件的调查中,他们都对当事人提过同样的问题:“为什么你不自己把孩子抚养大?”卢检察官回忆说,当时三位少女妈妈都回答过“我还只有十几岁,我还要结婚呢。我这么小就带个小孩,别人怎么看我?我连父母都不敢告诉他们”之类的话。
卢检察官说,从中可以看出,少女妈妈们对未来是充满憧憬的,她们无知但也可怜。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检察机关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也真真实实地想为这些未成年人着想,在量刑上替她们提出建议,是真的希望能给她们一个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卢检察官还表示,目前很多打工者的生活除了打工就是打工,缺乏再教育和再培训。计生、法律等知识都非常缺乏;在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时,也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而不懂得或者害怕向家人、政府和社会寻求救助。因此,对外来员工加大有关法律、计生、危机等知识的宣传很有必要。而目前的现状则恰恰表明,对外来工的管理还是缺位的。
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单凭政法机关很难去解决,它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参与。政府则可以出面协调,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处理相关问题。
市民意见
应该丰富外来工的精神生活
李先生(公务员):丢掉孩子,证明她们的法律观念淡薄,在东莞的打工妹很多文化素质很低,不懂法,不懂计生知识。在未成年怀孕这件事上,我们不应该觉得她们可耻,毕竟她们也是受害者。对于工厂来说,最起码要对员工负责,不能只知道让打工者拼命工作,而应该丰富外来工的精神生活,政府部门可出台宏观措施进行管理。
小于(媒体工作者):我觉得她们太无知了,她们可能不知道未成年怀孕对她们以后来说意味着什么。交朋友要谨慎些,对自己应该负责。如果卖淫是被迫的还值得同情,而东莞有些女孩子卖淫,却是以养家作为借口;有的去卖淫是因为她们贪图钱财。我觉得女孩子还是应该珍爱自己。
上升的烟火(网友):因为不了解,知识缺乏主要是性知识缺乏,在好奇和寂寞的促动下发生性关系,但却不会保护自己。
面对这些为东莞做出贡献的外来工,而作为东莞政府有义务对她们进行教育,普及有关知识。(记者 彭姣时 通讯员 东荐轩、刘建东、段体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