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1月2日电 为保证井下安全,减少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黑龙江省将国有重点煤矿的瓦斯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号工程”,并于日前出台针对国有重点煤矿的限制性措施:要求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必须上齐瓦斯抽放系统,到明年底仍没有上齐瓦斯抽放系统的国有重点煤矿,一律不准开采生产。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产区之一,开采煤炭已有百年历史,井深巷长,地质条件复杂。随着煤炭矿井开采年限的增长,矿井瓦斯等级逐年增高,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难度。
为做好瓦斯治理工作,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近年来,黑龙江省加强了对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程的跟踪督办,逐个项目抓检查、抓验收、抓达标,重点抓好“先抽后采”。为确保按期完成瓦斯治理工作,黑龙江省近日出台了针对国有重点煤矿的限制性措施,规定到2007年年底,国有重点煤矿没有上齐瓦斯抽放系统,或者没有达到规定抽放标准的,一律不准开采生产。
新措施还规定,黑龙江省所有重点煤矿必须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要立即停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工作面坚决关停。对拒不整改、整改无望或验收不合格的采区和工作面,无论产量大小都要坚决关停。对三个月内两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在生产的矿井,吊销矿长的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予重新核发。作者:记者梁冬 李建平来源:新华社 编辑: 吕博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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