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1月2日讯
针对海口市公交车或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屡次出现的停运、罢运、围堵事件,海口市交通局已出台《关于做好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行动方案》,并于10月起开始实施。针对公共交通中发生对象的不同,该《方案》分为两套实施。
方案一:在一般性上访、聚集性事件情况下启动:接到关于发生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的信息或通报后,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成员要立即向小组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指示开展工作;通知企业第一责任人半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好疏导工作;接到小组的通知后,组织稽查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按组长的指派,组长及成员要赶赴现场,做好宣传和聚集人员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恶化。
方案二:在发生停运、罢运、围堵事件下启动:通知企业第一责任人半小时内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和化解矛盾,并限期一个小时内恢复运营;派出一名副组长和调动所有稽查力量到场,维护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启动应急储备运力,做好补充线路运力的准备;协调公安机关,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的各种准备;对超过二个小时仍不恢复运营的车辆实施强行查扣,并严格按有关法规从重处罚;抽调应急储备运力一小时内恢复线路运营。
据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徐学健向记者透露,该《方案》实施以来,首份罚单已于上周开给24路公交车原来的承包者,因该线路车辆借口和平桥改造,并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下擅自罢运半天时间,交通主管部门调动新的运力投入营运,收回该线路原来承包者的经营权。(来源:海南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