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许女工生产 女经理怀孕被解雇
怀有两月身孕,35岁的部门女经理到单位没几天,突然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了讨还公道,这位大龄孕妇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生育权。11月2日,记者采访发现,在一些私人企业和三资企业,因女工怀孕被解雇的现象时有发生。 劳动仲裁部门对此明确表示,女工怀孕后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女经理怀孕被解雇
35岁的白女士在一家合资企业供职两年多,任公司市场部任经理,月薪近万元。今年10月,白女士发现自己已怀有两个月的身孕,当她向公司老总说明此事时,没想到总经理却表示,生小孩会影响事业,你只能把小孩儿做掉,否则就辞职。
“我已经35岁了,好不容易怀孕,怎么能错过做妈妈的机会呢?”白女士几次找公司谈,但老板始终强调:如果要小孩儿就自己辞职,否则就被解雇!
10月19日,白女士接到了公司人事部发给她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她被公司解雇了。
公司自立规矩开除员工
“我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解雇,这期间不可能有单位聘用我。作为大龄产妇,我的生育保险无从购买,也没了怀孕期间的相关福利。我所供职的公司完全剥夺了我的权益!”白女士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1月2日,记者采访了白女士原在公司的董事秘书张小姐,她称公司是依照自身规章制度,对员工予以解雇的,这是公司内部事务。记者随后联系到公司总经理沈先生,他则表示,由于白女士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未完成部门的业绩,才对其予以解雇的。记者采访期间,沈总一直避谈解雇白女士是否与她怀孕有关。
被炒孕妇要用法律维权
记者从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在部分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女工怀孕被炒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是双方签订合同后,公司发现女职员怀孕,利用合同期满,便不再与怀孕女职员续签劳动合同;有的是女工在合同期内怀孕,单位借故调换工作岗位,降低薪水,逼迫怀孕女职员主动离职;还有的干脆找借口解雇。由于劳动仲裁需耗时4到6个月时间,迫使许多外来女工熬不起时间和精力,以致于对维权不了了之,很少有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员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员工,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王野郊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