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留狗便 城管开罚单
城管队员用摄像机“取证” 狗主人被处以50元罚款
本报记者邹乐通讯员穆超报道 昨天上午,一只活泼的小黑狗当街排便,它的主人因此受到“牵连”——被崇文城管开出首张50元罚单。
这是自10月25日北京市开展养犬管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崇文城管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昨天上午,宋女士牵着一只小黑狗行至龙潭公园北门。趁主人不注意,狗狗跑到北门外的人行道上排了一堆便便。 因为手中没有手纸清理,又见没人注意,宋女士拔腿便走。谁料想,此时正在马路对面巡视的崇文城管大队龙潭分队队员,已用摄像机录下了这一幕。
“您好!您的狗排泄后您应该及时清理它的粪便,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城管队员当即来到宋女士身边,对其进行教育。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宋女士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50元罚款。
自10月26日以来,崇文城管大队投入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力量560余人次,执法人员深入公共道路、街心花园、公共绿地、商业街区以及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对在重点管理区无证售犬、违规遛犬、犬类粪便破坏环境等违规养犬行为开展重点检查。
崇文城管大队已经普遍配发的各种DV摄像机、照相机也派上了用场,根据市民举报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及时进行了拍摄取证。
截至目前,崇文城管大队已配合公安等部门检查各类养犬行为980余起,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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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以朝阳法院派出法庭南磨房法庭为例,2003年以前,每年受理的此类案件不过1至2件,而2004年以后,每年受理的该类型案件已增至十余件。
朝阳法院经过调研认为,人口居住稠密的居民小区、街心花园、公共设施附近成为此类案件的多发地区。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大型猛犬伤人的情况较多。根据“犬伤人”案件的特点,朝阳法院建议,在诉讼中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如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养犬者,考虑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