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开着教练车闯了祸
法院判:驾校也要负责任
通讯员 新 彦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发生在湖州南浔的一起车祸所引发的案件,有一连串的“没想到”。身为驾校教练居然酒后驾车,结果使得同车的朋友伤重而亡。 驾校也没想到,因为教练的不当行为,作为雇主的驾校也要承担责任。
南浔区法院一审判决该驾校与教练连带赔偿死者家属24万余元,今天判决正式生效。
在出事前,驾校的陆教练和富某是好朋友。今年1月8日,富某请陆教练一起参加朋友的聚会。席间,陆教练喝了几杯,聚会结束后,陆教练自信是个老驾驶员了,几杯小酒不会有事,就带上富某一同开着教练车返回。
没想到,回家途中因为陆教练操作不当,教练车发生了翻车的大事故。当时,看到血泊中的富某,陆某弃车逃跑。第二天一早他去自首。
7月下旬,富某的父母和妻女向法院起诉,除了把陆教练列为被告外,驾校也被列为被告。
法庭上,陆某说他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但驾校却表示“想不通”。法院审理认为,首先,驾校和陆某是雇佣关系。驾校没有规定教练员的作息时间,只规定“教练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做到车动必须教练在”。因此可以理解为,驾校的教练员只要在配置的车上行驶就是履行职务。
而且,驾校教练的工资是跟他个人的生源有挂钩的,所以法院觉得教练员外出与人聚会,广交朋友的行为与招收学员的职务行为也有内在联系。
既然陆教练的这一系列活动都跟他的职业,跟驾校有关,所以,在这个过程里,陆教练出了事,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当时富某在明知陆教练是酒后驾车的情况下仍搭乘他的车,也有过错,这可以适当减轻驾校和陆教练的民事责任。《都市快报》供稿 (责任编辑:吴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