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一中院发布统计称,在供暖季节来临前夕,该院的供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是去年的3倍多,达到了71件。对此,市一中院建议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根本改革前,双方都应该增强维权意识。
法院归纳了数量激增的原因,指出供暖费用收费渠道不畅通、供暖体系转型、供暖费用成本上升、供暖质量不合格是主要问题。
法官具体分析指出,一方面,目前很多新型小区均由物业代收取暖费,但有些物业公司在向业主代收了取暖费后,却不转交给供暖方。而一方面,供热单位不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而取暖方的居民也存在滥用自身弱势地位,动辄就以供暖温度不达标为由拒付取暖费。
针对上述问题,一中院建议,供热单位要及时变更合同条款,用热方尤其是单位,则应增强工作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