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振军 通讯员 秀华扣林崔刚)日前,记者获悉,最近,盐城市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实施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适时启动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
据悉,办法启动后,盐城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将接受法院的委托,在检察院的监督和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
与此同时,司法部门还将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经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后,提交法院。法院则在审判过程中参考吸收评价意见,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裁判。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和启动非常积极和必要,它体现了司法部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性化,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犯错”后的改造和成长。 |